第589章 新的边境四(2 / 2)
规范,华国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暂停其在该区域的部分或全部权益。
六、其他条款
(一)领土要求限制
华国承诺,在本条约生效且苏联完全履行条约义务后,不再就历史领土问题向苏联提出额外的领土要求。
双方应以此条约为基础,共同维护两国边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推动双边关系健康展。
若华国违反此承诺,苏联有权向国际社会寻求公正裁决,并要求华国承担由此引的一切后果。
(二)条约生效与修订
本条约需经双方最高权力机关批准后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一方完成批准程序的日期为准。
双方应在完成批准程序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相互通知对方。
本条约的任何修订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修订或补充条约的提议应由一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协商及相关程序。
(三)争议解决
若在本条约执行过程中双方生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应具备公正、专业的国际声誉,仲裁员应从国际法、国际关系等领域的资深专家中选任。
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执行。
若一方拒绝执行仲裁结果,另一方有权采取合法的报复性措施,并向国际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本条约旨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各自义务,共同开创两国关系的新篇章。
当莫洛托夫将合约的初稿递给报务员时,他的手微微颤抖,眼神中满是疲惫与忧虑。
“尽快出去,务必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他声音低沉地叮嘱道。
远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的约瑟夫,秘书匆匆走进他的办公室,手中拿着刚收到的莫洛托夫来的传真。
约瑟夫接过,他的目光迅扫过合约的每一行字,脸色愈阴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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