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5章 恶不分年龄,越年幼,恶越纯粹(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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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奏对道:“主要分为放火和失火两类,前者故意为之,后者非故意,一般是徒两到三年。

如粮仓,府衙,宫内,陵寝等特殊地方,则按照最高的判,可判处死刑。

如果不小心烧死了他人,也是一命抵一命,烧死自已家人可酌情减刑。”

“看看,这跟人伦就冲突了,也给了一些故意纵火的人机会!

烧死自已家人,为何要酌情减刑?

不管是故意为之,还是见死不救,都该罪加一等!

故意放火,即为危害公共安全。

不管是烧山还是烧屋,都有可能牵连到其他人,此为重罪。

只要有确实证据,证明是故意为之,都是死刑!

至于失火罪,若是一不小心把自家给点燃了,救火不及时,波及到了邻居。

确有救助行为,只是受限于各种条件未能成功,这种除了赔偿邻居损失,则不上刑罚。

因此,点火和失火罪,分开是正确的。

但一个点火罪,惩罚却各不相同,是不应该的。

还是那句话,有太多空子可以钻,一切以公正公平为准。”

“陛下明鉴,若是幼童故意点火呢?

幼童心性蒙昧,并不知晓其危险,又喜欢玩火玩水,一不小心就可能点着东西,此类该如何处置?”

“朕给与每一个幼童,大唐的一切权利。

那么与之相对的,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恶不分大小,只看大人如何教导。

若八岁以下幼童故意点火,以谅解为主。

比如说点了自家的,父母家人谅解,可以不做惩戒,但必须严厉告诫。

二次再犯,则以点火罪论处。

若是点着了别家的,大人求取别家原谅承担损失,受损家庭出具书面谅解书,以上者执行!”

李承乾太懂,恶是不分大小的。

甚至越小,可能会恶得越彻底,越纯粹。

长大了作恶,或有各种各样迫不得已,以及主观报复的想法。

可小时候的恶,却是极为纯粹。

这种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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