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教学服务合同(3 / 4)
电瓶车闯红灯撞了,他全责,最后还不是让我赔了二百块医药费!
【老司机都懂】:太真实了!这就是传说中的‘死者为大’和‘和稀泥’大法吧?不管怎么样,你机动车就是有原罪!
【键盘侠一号】:没错!只要死人了,就得赔钱,仿佛已经成了铁律!
直播间的观众们瞬间找到了共鸣,纷纷开始吐槽自已遇到的类似经历。
张伟对着镜头笑道:“首先,我先给你们科普一下,这个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在法律条文里,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它更多的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交通事故调解里,形成的一种不成文的潜规则。”
“它的出现,往往是为了平衡社会关系,安抚死者家属情绪。说白了,就是一种‘死者为大’、‘强者补偿弱者’的人情考量。”
“交警在调解时,常常会让没有责任或责任很小的一方,出于人道关怀,给予对方一笔补偿金。久而久之,大家就觉得,只要撞死人了,不管有没有责任,赔钱就是天经地义的。”
“但是!”
张伟微笑道:“我今天要告诉你们,这个案子,它就不适用这条潜规则!”
“为什么?”
“因为你们从一开始,就搞错了一件事!”
张伟竖起一根手指。
“驾校练车场,它根本就不是普通的‘马路’!”
“发生在里面的事故,从法律性质上讲,它就不是‘交通事故’!”
直播间里,成千上万的观众脑中同时冒出一个巨大的问号。
不是交通事故?那是什么?
张伟的声音掷地有声。
“马路上的车祸,是两个或多个平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发生的意外!大家身份平等,所以才会有责任划分,才会有‘和稀泥’的人道主义赔偿空间!”
“但驾校是什么地方?”
“那是‘教学服务现场’!”
“你们和驾校之间,是白纸黑字签了合同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你们是花了钱的消费者,驾校是收了钱的服务提供者!”
“在这个合同里,驾校最核心的义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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