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章 活该!(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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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被极大地削弱了!

有了突破口,张伟心情大好,他继续询问道:“第二个问题,我当事人张强,和那三个动手的打人者,是否认识?或者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关系?”

张志远快速地在脑子里回忆了整个卷宗,回答道:“卷宗里没有提到这一项。不过我也去他们各自的工作单位和住所附近进行了走访,三名打人者是附近工地的工人,而张强在电子厂上班,双方的生活轨迹、社交圈子没有任何交集,可以确定是陌生人。”

听到这个答案,张伟眼中的光芒更盛。

检方起诉当事人教唆共犯的基础就是当事人与三个打人者进行了共同犯罪!

但是刑法上的“共同犯罪”,其核心是“共同的犯罪故意”。

通俗点说,就是大家得有“一起去干这件坏事”的默契和共识。

张强和三个打人者素不相识。

一个在旁边看热闹的,和三个正在吵架的,怎么在短短几秒钟内,隔空完成一次“共同重伤他人”的合谋?

靠脑电波吗?

这在逻辑上,本身就荒谬至极!

不能因为张强和受害者之间有仇就说张强和三个打人者达成合谋共犯!

要知道张强和那三个打人者素不相识,也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就连吃瓜的地点也是他下班的路!

检方因为高度符合的动机强行将张强的“起哄行为”,拔高到“教唆犯罪”,并以此认定为“主犯”,完全是混淆了概念!

“呵。”

张伟重新靠回椅背,目光投向窗外飞速倒退的街景,脑海中的逻辑链已经彻底闭合。

这案子,哪有那么复杂。

无非就是当事人张强,下班路上看到自已的仇人王勇,正跟几个一看就不好惹的壮汉吵架。

他心里乐开了花,看热闹不嫌事大,便在旁边添油加醋,拱火起哄。

结果玩脱了。

他那几句“打死他”,那个激动的挥拳,被摄像头清清楚楚地记录下来,成了检方指控他“教唆”的铁证。

而那几个打人者,一看出了事,要面临重伤害的刑事责任,立刻心领神会,把锅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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