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利害关系人的证言!(4 / 4)

加入书签

p> 除非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极好,社会危害性极小,他们才可行使酌定不起诉的权力。

否则,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予起诉,那等待他们的,将是“玩忽职守罪”的冰冷枷锁!

就像这个案子,人证、物证、动机,逻辑链条完整到堪称教科书范本。

他王自健,凭什么不起诉?凭什么不把触犯法律的罪人送进去?!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