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株连(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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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妇女免死,但要没收部曲、田宅和资财,同时没为官奴婢,只有家族中年过八十的男人、六十岁以上的妇女还有残疾人可以免罪,若是有女性出嫁,则按照夫家的人算,不跟父家一起遭罪。

某种意义上,也是斛律家命好,斛律武都娶了义宁公主,就冲这一点,高殷都至少要保下斛律光来,否则义宁公主还要更惨一些。

这里面还涉及到了一个亲亲相隐的问题,即知道家人犯罪,是否要告发。

这隐约顶到了国与家的矛盾点,到底是我爱我家,还是更爱君国?通常而言,帝国是鼓励臣民告发的,毕竟这有助于巩固统治地位,然而从汉朝开始,为血亲复仇就是天然的正义,汉朝是以孝治理天下的,而后代的中原王朝也都参照了这一点。

那么这落到法律中,就有了一个极大的矛盾,如果我知道我家的人犯法,到底要检举呢?还是不检举呢?

若检举,就违背了孝道,不是孝子,而根据不是孝子一定不是忠臣的逻辑,这人连自家都不爱,还会爱非血亲的君王?一定是谄媚君上的小人!

若不检举,那么提前预防犯罪事件就变得困难,而且将来治罪,那些罪犯的家人喊无辜又怎么处理?让他们自认倒霉吗?

好在单就这次政变而言,事情比较简单,针对国君发动的政变不在相隐之列,这些参加政变的人员,他们的祖父、父亲、伯叔父们、自己的兄弟、儿子、孙子,乃至一起同居的男性,全部都要处死,伯叔父们和自己兄弟的儿子则流放到边疆去修长城,母亲妻子姐妹女儿放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全部没收。

比较特殊的一点,在于高殷的命令中,若事发之前,罪犯的女性亲属、奴婢以及罪犯的伯叔父子嗣、兄弟子嗣中的十五岁以下的男孩,有人信仰佛教的可以免除流放,能够选择一所寺庙进去修禅礼佛。

其实只是换了个方法给寺庙当奴婢而已,但多少给他们一个选择了。

至于处刑的方法,只要判定了死刑,那君主就可以自由决定了,齐国按照高殷新拟定的齐律,死刑一共有四等,按照等级分别是车裂,俗称五马分尸,商鞅同款死法;然后是枭首,也就是砍头悬挂示众,陈尸三日;接着是斩刑,让身首分离,最后是绞死,可以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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