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擅作主张(2 / 2)
在详细询问过我关于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之后,警察叔叔们展现出了高度的职业素养和信任。尽管还没有来得及查看周边的监控录像,但他们仅仅凭借我的陈述,便果断决定将那位涉嫌造成车辆损坏的女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接受调查。
我也开着自己的车紧紧跟随其后,希望能够尽快得知整个事情的处理结果。抵达派出所后,由于实在不想再与那名女子产生任何交集,我选择留在停放在院子里的车上耐心等待。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大约半小时之后,突然有人轻轻敲响了我的车窗玻璃。我满心期待地转过头去,原以为会听到好消息,比如案件已经顺利解决或者对方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之类的。但令我失望的是,前来告知情况的那位民警只是摇了摇头,然后一脸无奈地对我说:“那位女士表示她目前没有经济能力来赔偿您的损失……”
“那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说她知道不进行赔偿,那么就会看她对你造成的损失,就是你修车的费用,要是需要5000元人民币及以上,就可以立为故意损害财务罪,将面临3-7年有期徒刑。如果没有定为故意损害财务罪,即便她无力偿还,法院仍会判决赔偿金额,可能面临财产保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是工资账户强制扣划的处罚。”
“如果她愿意赔偿,只是现在真的没有能力赔偿,那么她在与你协商之后可以签订分期赔偿协议,即使每月只能偿还少量金额。”
“又或者她的条件真的很困难,那么可能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来进行赔偿。”
警察叔叔跟我说了这么一大堆,我感觉她是一定可以定罪为故意损害财物了,如果我不与她进行和解的话,她是一定会进去的,但是我觉得她还是比较可怜的,年纪轻轻的就干这种勾当,家里面一定是出了什么事情,所以我就没有为难她,也没有征求故安的意见就擅作主张的直接和她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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