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莫勇不签字的原因是房屋拆迁安置费太少。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店面出租给商人卖衣服,合同未到期,按理应该莫勇赔偿一部分损失,但县委拆迁办拒绝付这钱。要莫勇从房屋拆迁安置费中自行解决。再说确定下来拆迁,而又没有获得同类似的店面,县委拆迁办又拒绝把钱退给莫勇的!为拆迁的事,莫勇都请了好几次假,可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费一分也没有。钟局长根据实际协调,在处理莫勇的事情上做出了明确的指示,既坚持了在拆迁赔偿中一把尺子量到底,又不搞一刀切。让莫勇终于签下字。
莫勇是签下名后才知道莫莫因为自己的事受了牵连。好在事情已经解决了,应该不会让莫莫真的到北片去任教吧。
莫莫在哪儿呢?一连五天没有音讯。真是急刹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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