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合适的对象可多着(3 / 5)
nbsp;“啊?”
陈佑摆出一副疑惑的姿态,“怎么了吗?”
“甜甜和你关系这么好,我这个姐夫的事情,完全没和你说吗!”
“说......什么?”
“为什么不找我帮忙!”
这时的林政反而露出了一副很是生气的愤慨表情,“我是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的副主任!收养这事儿归我管啊!”
“这......甜甜还真没和我说过。她只是提了一嘴,你是管结婚的。”
陈佑挠挠头,“而且,想要收养孩子的话,我年龄应该不够吧?”
“这些都可以操作的,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这个有完全合法的解决方法,我告诉你,你们家这情况我以前处理过类似的。”
“而且你根本不用怕江宁奶奶来要孩子。”
“怎么说,政哥.....”
陈佑的表情变得认真起来,“有什么办法对付她奶奶吗?”
“她都已经说了那样的话了......而且确实也两三个月没见过孩子一面对吧?”
林政正色道,“这已经在事实层面构成了遗弃罪,够判她个三五年的,我跟你说!她敢要孩子,你就去告她!”
陈佑点点头,“事实上,我有了解过遗弃罪的罪名,但一般情况下要判这个罪,都是要有事实伤害,也就是说遗弃对宁宁造成了事实伤害才能被判。”
林政摇摇头,“你可以把火灾的事情连起来看,那也算是‘遗弃’造成的后果。”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