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合适的对象可多着(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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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啊?”

    陈佑摆出一副疑惑的姿态,“怎么了吗?”

    “甜甜和你关系这么好,我这个姐夫的事情,完全没和你说吗!”

    “说......什么?”

    “为什么不找我帮忙!”

    这时的林政反而露出了一副很是生气的愤慨表情,“我是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的副主任!收养这事儿归我管啊!”

    “这......甜甜还真没和我说过。她只是提了一嘴,你是管结婚的。”

    陈佑挠挠头,“而且,想要收养孩子的话,我年龄应该不够吧?”

    “这些都可以操作的,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这个有完全合法的解决方法,我告诉你,你们家这情况我以前处理过类似的。”

    “而且你根本不用怕江宁奶奶来要孩子。”

    “怎么说,政哥.....”

    陈佑的表情变得认真起来,“有什么办法对付她奶奶吗?”

    “她都已经说了那样的话了......而且确实也两三个月没见过孩子一面对吧?”

    林政正色道,“这已经在事实层面构成了遗弃罪,够判她个三五年的,我跟你说!她敢要孩子,你就去告她!”

    陈佑点点头,“事实上,我有了解过遗弃罪的罪名,但一般情况下要判这个罪,都是要有事实伤害,也就是说遗弃对宁宁造成了事实伤害才能被判。”

    林政摇摇头,“你可以把火灾的事情连起来看,那也算是‘遗弃’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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