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八章 军功处理(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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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军令,一次扣十分,情况严重可以就地处死;泄露军事机密者杀;出卖同袍者杀。严禁偷抢百姓财物,严禁克扣下级军饷,严禁把缴获物资藏入私囊,严禁虐待俘虏,严禁侮辱妇女,严禁谎报冒领军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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