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输了?(2 / 6)
p; 【追风少年:法官承认,我的手机相册里,确实没有发现任何偷拍的照片或者视频。】
林默挑了挑眉。
哦?承认了?
那还有什么好判的。
【追风少年:但是,法官认为,我当时‘蹲在地上’这个行为本身,就‘不合常理’。】
【追风少年:她说,一个正常的成年男性,在拥挤的地铁车厢里,没有理由长时间保持蹲姿。】
看到这里,林默嘴角的弧度,更大了。
不合常理?
法律什么时候开始审判“常理”了?
【追风少年:然后,她调取了监控,说我的手机屏幕,虽然没有对着那位女士的裙底,但是距离很近。】
【追风少年:她的原话是,我的行为,‘具备了拍摄隐私部位的客观条件’。】
具备了客观条件。
林默在心里,默念了一遍这几个字。
厨房里有刀,所以具备了杀人的客观条件?
这逻辑,无懈可击。
【追风少年:最后,法官做出了总结。】
【追风少年:她说,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我真的拍了,但我的行为,已经足以引起那位女士的‘恐慌和焦虑’,对她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侵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