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跑的挺快(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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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甚至莫里森那样的胆小鬼,都可能临时起意客串一把强盗。

    曲某人本身是独行客,身上又有长短家伙,被人视为猎物很正常。

    也就是胖姐说的那样,有枪可能死得更快——偷袭者会在第一时间痛下杀手。

    按说以曲涧磊的性子,应该很痛恨打闷棍的:我没招你惹你,就要杀掉我?

    然而他心里更清楚,只要废土的秩序没有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就会永远持续下去。

    每一个幸存者,都可能在某个合适的条件下,变身为盗匪。

    这种现象屡禁不绝,不是他一个人能改变的,他也没有责任去改变。

    与其生闷气,倒不如悄然撤退。

    至于对方是谁,他也没兴趣知道,可能的嫌疑人太多了,想太多纯粹是自寻烦恼。

    不过想跑,也要讲个章法,可以肯定的是,对方选择在此埋伏,对周围环境肯定很熟。

    曲涧磊往日也走过几次此地,记忆不是很深,但是仔细想一想,还是翻出了回忆。

    然后他恍然大悟……怪不得要埋伏在那个小土坡上!

    小土坡不是最好的埋伏点,但是跟高处相比,差别也不是很大。

    关键是那个地方非常利于撤离,被袭击者想要反杀,就要考虑第二次被埋伏。

    另一方面就是曲涧磊所处的位置,进攻不是很方便,也不方便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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