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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飞快,已经能够夹起一块红烧肉往自己的碗里放了。
匠悠:真不愧是吃货的力量啊!
昨晚错过煲仔饭的杰瑞科已经给自己舀了一大碗;狼大婶受够了小龙虾的壳,更中意肥而不腻的红烧肉与吸饱了酱汁的烤鱼;玛蒂尔达与洛丽莎今晚嗅了大半晚上的红烧肉和小龙虾的香味,早就按捺不住自己想要品尝的心;而安德雷则雨露均沾,每一碗都不落下。
黑发碧眼的骑士忙了大半夜,又在各种吃食摊位之间来回巡逻、捉捕歹徒,早就被那此起彼伏的香气勾出了馋虫,但不得不说,这小骨头做的菜才最合他的口味。
——昨晚吃过的煲仔饭,好吃!之前吃过的小龙虾,好吃!唔,这红烧肉吸足了那‘酱油’的滋味,一点都没有猪肉的骚臭味,反而甜丝丝、软糯糯。轻轻一咬,牙齿便划开柔软中带着些微弹性的猪皮,轻易分开那只要用舌头一抿就会融化的脂肪,陷入仍有一定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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