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判决结果(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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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皆斩。”

因未致死,且无折肢,被判徒三年。

又因与兄妻者通奸,判处徒两年半。

根据唐朝“二罪从重”原则,赵文琸仅仅被判处坐牢三年。

尤素枝,犯了“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赵三郎的玉扳指,是被她趁其熟睡时盗走的。

大家都对尤素枝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

因为,尤素枝将赵文玉掐晕,是导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如果尤素枝没有下死手,赵文玉应该能跑出去求救,从而躲过一劫,而不是被关在灵柩中窒息而亡。

不过,关于赵六郎的判决结果,卢刺史等人展开了剧烈的讨论。

狄仁杰认为:“因殴致死者,首、从皆斩。”

在本案中,赵文琸行为上属于首犯,如果不是他先将赵文玉击晕的话,那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

所以赵文琸也应该一并判处斩刑。

而卢刺史则认为,赵文琸的行为,并不属于首犯或者从犯,因为他不知情尤素枝后面的行为,也没有参与,并且两者的行为没有直接关联。

双方争吵得不可开交,不欢而散。

最后,只好将判决结果上交到大理寺,交给大理寺丞作最后定夺。

赵家三郎赵文忠犯“贿赂官员”之罪,根据贿赂财物总价值,被判处流二千里。

封丘县明府赵有光,犯“枉法罪”及“入人罪”。

枉法罪,即贪赃枉法。

根据《唐律疏议》第138条规定:“诸监临(辖区)之官,受所监临财物者,一尺(合今制0.933寸)笞四十,一匹(四十尺)加一等,八匹徒一年,八匹加一等;五十匹流二千里。”

根据调查,赵有光收取了赵文忠价值共二十匹帛,被判处徒两年。

你以为就这么简单吗?

不!最终判决结果是,赵有光,斩!

根据《唐律疏议》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诸官司入人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

所谓的“入人罪”,就是“虚立证据,或妄构异端,舍法用情,锻炼成罪。”

宋真本来屁事没干,良民一位,却在赵有光的指使下,被大刑伺候,屈打成招,稀里糊涂成为了死刑犯。

由于这件案子影响十分恶劣,因此从重处理,以儆效尤。

宋真当初的结局,就是赵有光的结局。

“赵明府呢?”卢刺史皱着眉,这人去哪了?都特么一周没见过面了。

出差?出差能去那么久?

卢刺史来到大牢里,找到崔长史询问:“赵有光去哪了?”

“他,我,我不知道。”崔皓的心理素质还是不太行,一眼就能让人看出,他在说谎!

“快说!”卢刺史一掌拍在牢门上,发出了巨大的声响。

崔皓被吓哭了:“我,我不知道啊。”

他不是此案主犯,属于是上级监管不当,加上受贿,但仅仅是受贿,还没来得及做出行动,所以被判处笞一百。

不过,就他这副老身板,估计扛不住几下。

崔皓已经托家族打好关系了,让惩罚的胥吏手下留情。

除了“受贿罪”,还有“公罪”。

所谓公罪,就是指“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

《唐律疏议》第十七条规定:“私罪,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崔皓除了挨板子,还要坐牢两年。

所以,他现在绝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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