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六十八章 修路的矛盾(2 / 3)
决心,这是非常好的,也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但是表达方式有些欠妥!
官府按照每亩进行估算,比如此次修路正好占了徐初三家的四分地,其中三分是稻田,一分是菜地,对他们家的生活是有影响的!
而且琮以为,征地应该有一套标准的流程,什么是标准的流程,就是对田地的估算价格有一套详细的标准,该补偿的还是要补偿的!
至于乡亲们说修路哪怕占用你们家的地都可以,琮非常感谢你们的好意,但是该补偿的还是要补偿,如果说你们家里条件很好,可以将补偿款捐出来,日后路修好之后,路边上会进行立碑,出钱的都写上!
同理,修路的时候,你们过来出力修路的,也给你们算工钱,你也可以将工钱捐了,日后也会将你们的名字刻在碑上!”
刘琮说完之后,徐初三的眼神明显柔和下来了,没有那么高的戒备了!
刘琮很反对这种大家都捐了,你也要捐的道德绑架做法。
每一户由于生活条件不同,如徐初三,家里就一亩两分稻田,三分菜地,你这样一下就占用了他家这么多地,他家日后一家几口的生活怎么办!
有钱,你可以捐,但是不能去绑架别人也捐!
而且官府更不能搞这套,那跟土匪有什么区别!
该补偿的就得补偿,至于钱的事情是官府要考虑的,不是搞这一套道德绑架!
“顾太守,如果修路的钱不够,我可以捐献一些,但是以后不能这么做了,我们是官府,不是土匪!
我知道你也不知道这个事情,但是你以后要督促尽量不要发生这样的问题!”
刘琮也知道顾雍也是刚刚知道这事情,他一郡之太守,每天要忙的事情很多,不可能天天盯着一个乡来处理。
“二公子,这不合规矩,我们乡里的老规矩就这样,修路,如果是大伙都赞成,那就不能有怨言,要说家里困难,乡里乡亲的都可以帮忙!”
刘老不认同刘琮的做法。
“刘老,这是制度,朝廷的制度!
你们有你们的规矩,但是你们所有的规矩都应该是在遵守朝廷制度以及朝廷律法的前提下!
希望你们理解!
我也知道你们之前为此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这点我和顾太守都非常肯定你们的做法,但是以后记得符合朝廷制度以及律法!
我知道之前由于各种原因,有山贼,山越作乱,使得朝廷的制度,律法不能很好的得到实施,但是如今情况不一样的,如果谁要无视朝廷律法,就是与刘琮,与父亲,与大汉过不去!
刘琮必将其绳之以法!”
虽然汉朝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实际上对于离朝廷很远的地方控制力很差,很多命令都只能到郡县一级。
东汉定都洛阳,对关中,山东等地区有很强的控制力,但是对其他地方的控制力要薄弱很多,以荆州,交州,扬州,益州为例。
这四州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战事,如陈珪的伯父陈球便曾经威震南邦,平定荆州桂阳郡等地的叛乱,朱儁在光和元年(178年)在交州平定叛乱。
天高皇帝远,黄巾之乱后,江夏蛮族,扬州山越,武陵蛮族,巴郡蛮族,益州南蛮,交州也都出现叛乱,导致朝廷律法这些地方并没有很好的实施。
乡里三老见刘琮态度强硬,而且甲胄在身,身边都是精兵强将,到也不敢造次,但是刘琮可不会就此罢手。
“宗珍,琮准备任命钱化为吴县县丞,负责此事,你怎么看?”
刘琮问了问已经从会稽返回的钱宝,钱化是钱宝的弟弟,钱化倒是没有意见,同意了。
这也是目前的一个难题,之前就提过的乡亭里的治理问题。
“廖化,听说你家里有一个族人,命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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