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自此东瀛无国祚(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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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走向刑场。

气氛压抑到了极点,只有海风的呜咽和倭人队伍中压抑的啜泣声。

当后花园天皇被搀扶着,颤巍巍地走到高台之下时,朱祁镇甚至没有起身。

他居高临下,目光如同俯视蝼蚁。

细川胜元噗通一声跪倒在地,以头抢地,用带着哭腔的、极其蹩脚的汉语高声道:“下国罪臣细川胜元,率……率吾皇……觐见……觐见大明天子皇帝陛下!

吾皇……恭请陛下……天恩浩荡……息……息雷霆之怒……”

他语无伦次,恐惧到了极点。

“放肆,天下只有我大明一位皇帝,尔卑贱小国,也敢自称皇?找死!”

蔡福大喝一声,拔刀就要砍人!

“啊!”

细川胜元吓的面无人色,“大明天子饶命,是…是小人错了,错了!”

而那后花园天皇此时被铁塔一般的蔡福这么一吓,一口气没上来直接晕死了过去。

朱祁镇面无表情,只是微微抬了抬手,示意蔡福退下。

随行的明军军医在得到允许后,直接一盆冷水浇到了后花园天皇的脸上,被冷水一激,这货才悠悠醒来。

见他醒了,随军而来的内阁次辅于谦直接展开一份早已拟好的、用词极其严厉苛刻的诏书,用洪亮而冰冷的声音宣读: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尔倭国,蕞尔小邦,本沐天朝教化,理当安分守己,永为藩篱。

然其君臣昏聩,纵容海贼,屡犯天威,劫掠边民,罪恶滔天,更悍然屠戮朕之登州子民,人神共愤,天地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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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承天命,吊民伐罪,亲统王师,跨海东征,尔等不自量力,螳臂当车,屡败屡战,终至今日覆亡之祸!

今,尔倭主既知悔罪,亲来乞降,朕念上天有好生之德,准尔所请。

然,死罪可免,活罪难饶!

为儆效尤,永绝后患,特颁此约:

一、倭国自即日起,国祚断绝,永为大明之‘东瀛布政使司’,其主废天皇号,改称‘岛主’,永世臣服大明,岁岁来朝,不得有误,京都改称‘归化城’,为布政使司治所。

二、倭国所谓‘天照大神’为邪魔外道,蛊惑人心,滋生寇患,着即废除,所有神社尽数捣毁,神官一体擒拿,或诛或奴!

倭民只准奉大明正朔,习华夏礼仪,尊孔孟之道。

三、赔款:计黄金五百万两,白银五千万两,分二十年偿清。

另,赔偿大明军费粮秣折白银三千万两,即刻筹措,三月内运抵大明!

四、割地:九州、四国全岛,本州之山阴、山阳、南海三道(即西部和南部),北海道(虾夷地),及所有附属岛屿,尽数割让大明!

倭国……东瀛布政使司仅保留本州近畿、东海、北陆三道(京都周边及东部、北部狭小区域)。

五、惩凶:凡参与登州屠戮之倭寇,无论生死,皆需查明身份,诛其三族!

凡抵抗王师之倭国将领、大名,及其家眷,尽数押解大明,为奴为婢,永世不得赦免,名单由大明核定。

六、驻军:大明于归化城(京都)、大阪、长崎、博多、江户(东京)等处,设立永久军镇,驻军十万,所需一切粮饷用度,皆由东瀛布政使司供给!

东瀛不得保有军队,仅可设维持治安之捕快,人数、器械由大明限定。

七、通商:大明商船于东瀛所有港口,享有自由通商、免税、裁判等一切特权,东瀛不得干预。

八、献礼:东瀛所谓三神器(八咫镜、天丛云剑、八尺琼勾玉),乃僭越悖逆之物,着即献于大明,以彰正统!

此约既定,永为圭臬!

敢有违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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