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2 / 2)

加入书签

人更应当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另外人家水务部门也占了三成的责任,多少也能为家庭挽回一些损失,算是很圆满的判决了。

    第二种意见则截然相反。

    他们认为水务部门既然是政府的行政部门,就应当对相关的水域进行严格管理。

    像这种既无设置警示标志,又不安排巡检员,本身就是失职!

    而且在堤坝这种地方,更应该加强安全责任,这样才不会对周边群众的生命及安全造成危害。

    而第三种意见算是一种折中说,这一部分人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认为双方应当五五开或者四六开较为合适,毕竟水务部门是较为强势的一方,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但无论网友如何争论,水务部门应当承担责任是所有人的认知!

    就在网友讨论的不可开交的时候,江城中院的官网上也公布了二审开庭日期及相关信息。

    3.19江城西大坝溺水案,将于7月3日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上诉方:李秋菊,系死者田忠昌的妻子。

    上诉方:田明明,系死者田忠昌的儿子。

    上诉方代理律师:有道金莱律所,吕先锋

    被上诉方:江城市水务局、西城区河道管理处

    被上诉方代理律师:

    正经律所,林川

    正经律所,张铭

    开庭信息公布以后,瞬间便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