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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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需要提交?”

    这个案件因为双方都进行了上诉,现在要围绕水务局和管理处的上诉进行调查。

    不过因为水务局和管理处共同委托林川和张铭代理,且双方的诉求基本一致,法庭就合并进行了。

    林川朗声道:

    “我方提交两份证据。第一份证据是文件批复,系汉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批复通知。第二份证据是江城市政府关于江城河道工程建设管理主体的通知。”

    “这两份证据可以证明,江城市水务局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紧接着,林川便将两份证据提交法庭。

    审判长张志华扶了扶眼镜。

    这两份通知上面明确载明,西郊大坝和分洪闸区的管理范围为桩号0+233到桩号0+799的河道、堤防部分,江城河道西郊工程建设管理主体为西城区河道管理处。

    也就是说,上述地区的水利设施,均由西城区河道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

    吕先锋此时也在仔细看着这两份通知。

    但是心里却有种不好的预感!

    如果把水务局排除在外,那就只剩下管理处了。

    按照赔偿均摊的角度,肯定是牵扯的部门越多越好!

    于是吕先锋便反驳道:

    “审判长,事发地系消力水池,而这两份通知均无相关表述!”

    “我方认为江城市水务局系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吕先锋不愧是精英律师,仅仅几分钟的时间,便找到了文件上的漏洞。

    此时林川没有说话。

    不过坐在他旁边的张铭以及两名领导都是有些绷不住了。

    特别是水务局的副局长,本以为有了这两份文件,这件事基本上就与水务局无关了。

    没想到对方律师竟然这么犀利!

    直接抠起了字眼!

    张铭也是再次翻看起了文件,不过脸色却直接沉了下去。

    文件上竟然真的没有对消力水池进行表述!

    如果按照吕先锋的说法,水务局作为管理处的上级部门,可不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

    此时网友也都有些着急!

    甚至有些热心网友都在直播间呼叫水利大佬和土木大佬了!

    按照文件的说法,大坝、水闸确实是管理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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