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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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果,究竟哪个重要?

    不过就在刚刚,他便想清楚了这个问题。

    那就是只有依法裁判,才能够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只见张志华一脸严肃道:“我赞同林川的意见,在本案中,西城区河道管理处对于死者的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话一出,两名审判员都是一脸不可置信状。

    “审判长,一点责任都不判吗?”

    “是呀审判长,我觉得咱们还是要慎重一点!”

    张志华摆了摆手:

    “刚刚的庭审大家也都看到了,我认为林川所提交的证据很充分,而且他所给出的论点也都非常清晰。”

    “死者的溺亡地点是大坝下的消力水池,这一点有警方出具的调查报告可以证明,他们双方对于这一点也都是认可的。”

    “正如林川在上诉状中的表述,无论是结冰的河道,或者是大坝的消力水池,均非正常的活动、通行场所!不随意进入这些地方,应该是每一位公民要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况且作为成年人,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用常识就能够判断出进入冰面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应当对这种危险有预见性,而不是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政府机关的无时无刻提醒下!”

    “我认为管理处对于死者的溺亡无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的意见。”

    较为年轻的审判员附和道:

    “我同意审判长的意见!”

    “原告方律师所提出的安全保障义务,是针对经营性质的公共场所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在本案中,大坝以及消力水池并不是具有经营性质的公共场所,而且西城区河道管理处也不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原告方主张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与法相悖!不应当支持!”

    这时另外一名年龄稍大的审判员担心道:

    “话是这么说,但是如果我们这样判决了,会不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而且这样一来,就完全否定了受侵害者的权益,这样的判决会不会脱离群众?”

    张志华摇了摇头。

    “老李,如果我们不依法裁判,才是真正的脱离群众!”

    “这……”

    被称作老李的审判员,此时也是拿不定主意。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判,管理处确实没有任何责任。

    但是这样的结果,公众会接受吗?

    长久以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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