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0章 西风渐来多异事(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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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数量。簿历法是与火伏法配套的一种生产现场记录,灶户的生产情况都必须记录在案,定期呈交上级盐官审阅。通过这些制度,朝廷可以牢牢地掌控灶户的生产情况,从源头上杜绝私盐。

    但是要是采用晒盐法的话,首先是在两淮没有晒盐的经验,很多地方的灶户不会晒盐,从从其他地方聘请灶工前来教授两淮的灶工晒盐法,第二个问题就是实施晒盐法的话,朝廷对于灶工的控制就会减弱,很多官员担心,采用晒盐法后,制盐相对简单容易了许多,相应地,灶工手中盐的总量也会迅速增加。也就是说,灶工会将更多的余盐透露给盐商或小贩,由此余盐也就逐渐转化成私盐,占据正盐的销售市场。

    所以很多人认为不能够实行晒盐法,但是朱载坖在长芦的经验证明,晒盐法在北方还是可以推行的,同时推行晒盐法还可以节省大量的燃料,对于东南本就缺乏燃料来说是极为有利的,朱翊釴仍旧坚持朝廷的推行晒盐的方式,他说道:“此陛下之深谋远虑也,淮浙之地,民居既繁,薪价倍贵,近又有垦灶荡为稻田者,薪亦不给。或欲禁民开垦,亦属难行。今既不用煎熬,所省柴薪无数,价值倍贱,江淮浙直民灶,咸被其利,岂非好事?”

    至于灶工手中的余盐转化为私盐问题,朱翊釴认为和官府不讲信用还是有很大的关系的,朱翊釴说道:“官府既不能讲求古法以处置余盐,复不能变钞法以补给工本,则贫民何所以仰赖而不为变,故私盐越禁越多,贫弱灶丁朝有余盐,夕望米麦,此皆朝廷之过也,焉能推之于灶丁?”

    这也是朱载坖日常灌输给朱翊釴的思想,朱载坖一向主张,发生种种事端的时候,首先要思考朝廷的政策是否合适,是否便民,不要一发生事情就是刁民难治,很多事情都是朝廷自己的骚操作所导致的,就以余盐转化为私盐来说,洪武年间规定:灶户缴纳完盐课所剩余盐由朝廷统一收购,朝廷发给灶户本色米麦或者大明宝钞。但后来朝廷没有能力收购余盐,发给灶户的大明宝钞也逐渐形同废纸。朝廷不能合理地让灶户将手中的余盐转换成他们需求的生存资料,这些灶户就会想方设法地走私余盐。

    归根到底,是朝廷先不上路子的,而不是民刁难治,想清楚这点其实很多问题就很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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