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4章 四民平等赋工商(二)(2 / 2)
施,实现四民平等。
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有关科举制度的限制,洪武十七年,太祖皇帝颁布诏令:“国子学生、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而无钱粮等项粘带者,皆繇有司保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各具年甲、籍贯、三代、本经,县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乡试。其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并不许应试。”
在这个诏书当中,并没有限制商人子弟应试科举,所限制的是学官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隶卒之徒与居父母之丧者,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由于朝廷对于冒籍的打击,实际上限制了商人子弟参加科举,离乡在外的商人子弟却又常因籍贯限制不能参加当地考试,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事情。
因为各布政使司的解额是相对固定的,但是参加考试的生员数量是不一定的,而且各地之间的教育水平有差异,所以出现了所谓的冒籍问题,这在东南是最常见的,江南士子常冒籍至云南、贵州等边省及顺天府应试,这就引起了当地生员的极大不满,这些人从东南等教育发达的地方来,对于云南、贵州等地的生员们来说简直是降维打击,当地的生员是考不过他们的。
高分地区考生,通过过继、投亲、买地、冒名、串通官员等五花八门的手段,到低分考区参加高考。比如,大诗人白居易在家乡洛阳考取无望的情况下,投靠在宣州做官的叔父,在宣州冒籍考试。这个问题是敏感的,涉及到科举取士的问题,在录取名额给定不变的情况下,客籍人参与考试,就等于挤占了本地的人资源。所以,当地人对于客籍人在当地参加科举,是极敏感的,不肯轻易平权。
而在客籍,比较特殊的就是商籍,因为商人一般情况下确实是不在籍贯所在地,但是大明为了保证科举的公平,一向的态度就是禁流移附籍入试,礼部之前就曾经上疏称:“人才之生其地者,多寡不同,故解额因之而异。所司不得增损。奈何法久禁疏,遂有游学矫诈之徒,见他方解额稍多,中式颇易,往往假为流移,冒籍入试。至有脱逃罪犯,变易姓名,奔走营求,靡所不至。至于会试,举人报籍印卷,亦有假托族属,改附籍贯,朦胧开具,以南作北,国法罔存,士风大坏。凡遇乡试开科,提学考选生儒,不得将流移附籍之徒一概滥收,以玷科目,违者奏请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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