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赎罪的契约(4 / 4)
由魔力构成的文字随之浮现。
>契约之契·赎罪之途
>立契者:梦璃幽(约束方)
>立契者:玉钰(受赎方)
>条款壹:受赎方玉钰,须以真心忏悔为基,以切实行动为刃,向所有因其过往恶行(包括但不限于欺骗、贪婪、恶意交易、间接或直接伤害)而承受痛苦、损失之生灵,进行彻底之赎罪。
>条款2:赎罪之衡量,非以受赎方之自认,而须以受害者之真心谅解为唯一准绳。
须获得所有可寻得、可沟通之受害者之明确原谅。
>条款3:待条款2所载之“完全谅解”
达成,受赎方玉钰可向约束方梦璃幽提出一项要求。
要求之性质不得违背基本道义,不得伤害无辜。
>条款肆:约束方梦璃幽,在条款3之条件满足时,必须实现受赎方所提之要求。
>条款伍:契约以双方真名及本源印记为证,法则为凭,天地共鉴。
违约者,灵魂将受契约法则之永世追索与惩戒。
>立契于此:
>约束方:梦璃幽
>受赎方:
随着她指尖落下最后一个字符,梦璃幽的名字深深烙在了“约束方”
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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