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7章 德里之战,灵僵入印(五)(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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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已率先组建起股份制的东印度公司,其股东涵盖王室、贵族与富豪,通过资本联合的方式集中力量开拓海外。

这意味着,朱有建眼中大明股份制公司的“先进性”,在西方并非特例——

他们早已用这种模式运作数百年,无论是美洲的种植园开发还是非洲的资源掠夺,背后都有股份公司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而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成立,更像是针对东亚与南洋市场的“分公司”,专门打理这片区域的资源与贸易。

东西方的股份制公司在核心职能上惊人相似,都是围绕“抢地、抢钱、抢人”展开扩张。

但相较之下,西方公司的制度更为完善:

他们建立了专门的管理人体系,给核心管理者授予勋爵待遇,团队中不乏法官、军官、商人等专业人才,专注处理公司对外的贸易谈判、殖民管理等事务。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架构清晰分为三大部分:

外务:负责贸易协商、殖民地治理、法律事务等文职工作;

军队:独立于管理人团队,专门承担征战、据点防御与商船护航;

运输:掌控船队调度,保障货物运输与人员往来,是连接本土与殖民地的生命线。

这种分工明确的制度,让西方东印度公司在海外扩张中更具效率,也为他们后来在亚洲的殖民渗透打下了组织基础。

朱有建提出的相关股司,本质上与西方股份制公司并无太大差异。

千万别觉得过了几百年,后世的公司制度就“超纲”般完善——

核心框架其实仍是早期西方股份制公司那套成熟模式:

由董事会掌握决策,管理层负责具体运营,再通过工厂或据点实现生产与扩张,本质逻辑从未改变。

若要硬给大明与西方公司挑出区别,那便是大明皇帝比不列颠王室“更直接”:

他既以皇室身份亲自下场当股东,享受分红,又要向其他股东额外收取管理费,甚至将公司经营纳入国家征税体系,相当于“既当玩家又当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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