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我国封建社会魏晋时期37(1 / 2)
干宝的主要着作
2、《干将莫邪》
原文: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
王怒,欲杀之。
剑有雌雄。
其妻重身当产。
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
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
’”
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
王大怒,使相之。
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
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
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
去时嘱我语汝:`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
’”
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
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雠。
王即购之千金。
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
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邪?”
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
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
儿曰:“幸甚!”
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
客曰:“不负子也。”
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
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
王知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
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
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
王即临之。
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
三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
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搜神记》
译文(参考):
题意:着名的铸剑者干将和妻子莫邪
楚国的干将和莫邪为楚王制剑,三年才做成。
楚王怒,想杀他。
剑是雌、雄一对。
莫邪怀孕即将生产时,夫对妻说:“我为楚王制剑,三年才做成;楚王很生气,肯定会杀死我。
你若生的是男儿,长大后你告诉他:`出屋向南山,在松生石上的背面,有一把剑。
’”
于是干将携带雌剑去见楚王。
楚王察看后大怒。
剑都是一对,一雄一雌,你只把雌剑给我,却不给我雄剑,楚王一怒之下,把干将杀死了。
莫邪的儿子名叫赤,等到长大后,问母亲:“我父亲在什么地方?”
母亲说:“你父亲为楚王造剑,三年造好,王一怒之下把他杀了。
他走时嘱咐我告诉你:`出门望向南山,在松生石的背面有一把剑。
’”
儿子出门向南望去,没有山,但看见堂前有一根松木柱子竖立在石础的上面。
就用斧把柱子的背面破开,得到了一把剑,日思夜想向楚王报杀父之仇。
楚王梦见一男儿两眉之间有尺把宽,说要报仇。
楚王即悬赏千金通缉他。
赤儿听闻便逃亡到山里,且走且歌。
有一客人见问:“你这么年少,怎么哭得这么悲邪?”
赤答道:“我是干将和莫邪的儿子,楚王杀了我父亲,我想报仇。”
客说:“我已听闻楚王悬赏千金要你的头,你把头和剑拿来给我,我为你报杀父之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