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章 我国封建社会隋唐时代63(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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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智者,所服之人必众;用正确的道理告诫他,而他仍不改过,就必须给他吃点苦头,他才会感到害怕;

由此,君长、刑法、政令应运而生。

因此相接近的人聚而为群;分了群,争夺的规模也就大了,争夺一大,就需要军队(用以镇压)和道德(用以教化)。

又有更强大者,众多群之长又听命于他,以安抚其属民。

于是就产生了一系列的诸侯,其争又有大者。

德更大者,众多诸侯又听命于他,以安定其封地。

于是就出现了方伯(一方诸侯的领袖)、连帅(十国诸侯的领袖)这样的人,其争又有大者。

德更大者,方伯、连帅之属又听命于他,以安定其民,而后天下统一于天子一人。

因此有里胥(乡官)而后有县大夫(长官),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

从天子到里胥,其中有给老百姓办好事的人,死后拥护其嗣(后代)继续做领袖。

所以我们说,分封制的产生,不是由于圣人的个人意志,而是形势(社会)展的必然结果。

……

(第五段)

或又言:“夏、商、周、汉行封建制而国运绵长,秦行郡县制而国运短促。”

此实非知理者之言。

魏承汉制,仍行封爵;晋承魏制,因循不改。

然魏、晋二姓衰替(都只几十年就衰亡了),未见国运延长。

唐朝改变了魏、晋的分封制度,实行郡县制度,从开国到现在,将近二百年,国家基业愈加巩固,这与分封诸侯又有什么相干呢?

或又以为:“殷、周为圣王,其制不变革,不应该再考虑。”

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殷、周之不变革,是不得已而为之。

因为商朝建国时,有三千个诸侯来归附它,汤依靠他们的力量才灭掉了夏朝,所以商汤不能够废除诸侯分封制;

归附于周的诸侯有八百个,助周武王胜殷(商),故武王不得改变分封制。

只得因循以安,沿袭成俗,这是汤、武之不得已而为之。

这样不得已而为之者,不是大公者,是为自己出力,为保卫自己的子孙后代。

秦朝废除分封贵族领主制度,使不是贵族宗室的人也能参与掌握政权,从制度的客观效果看来,是以天下为公的;

秦朝实行郡县制度,从动机上看,是出于私心,就是想要树立皇帝个人的权威,使天下的人都臣服顺从他一个人的统治。

然而公天下是自秦开始的。

政治清明,才能够得到人民的拥护。

使贤者居上,坏人居下,而后才能长治久安。

今行封建制,贵族领主一代继承一代地统治下去,世袭而理。

这样世袭而理,贤者能上吗?坏人能下吗?人民究竟能过上太平日子,还是遭到乱世,就无法知道了。

(即使有个别诸侯)想为他的国家做点有利的事,使下边的人都服从他统一的意志,则又有诸侯国内分封的世袭大夫,世代尽享所封之地的收获。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圣贤生在这个时代,也无法使自己立足,(更不必说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了),这是分封制度本身所造成的。

难道是圣人愿意建立这种分封制,而造成这样的危害吗?所以我说:“不是圣人的个人意愿,而是形势(社会)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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