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一章 :百亿制片人,万达掌舵人(万(2 / 13)
酬,不想给他分红。
不过徐光头不太乐意,他对自己的电影有信心,就想要分成,一直也没谈成。
现在多了两家出品方,大家一起讨论。
首先,光线老王和韩三爷也不愿给仙总的10%分成,上一部《夺宝联盟》仙总分成分了3500多万。
最后商量了一阵,他们给仙总多开1000万片酬,把片酬加到1500万,但分成只有5%
有了仙总的加盟,大家都对这电影有信心了,仙总都只能拿5%,徐光头想要10%,就更不可能了。
两个选择,徐光头要不拿500万纯片酬,要不就拿5%的片酬分成,没有片酬。
徐光头还是很精明的,选择了拿5%的分成。
陈大少也答应了,这电影天仙传媒主控,本身就赚大头了,仙总这里还要大捞一笔的话,吃相就有点难看了。
成本这样还不算完,还要加入一个版权费用。
陈大少还是想要收购《人在?途》的版权,他让徐光头把关于这电影的版权纠纷的问题向韩三爷说一下。
这事儿如果韩三爷出面,就会简单得多。
之前说过的,华旗的老板刘光维先坑了徐光头一个叫《替身》的剧本。
徐光头想做导演,写了个叫《替身》的剧本投到华旗。
刘光维骗徐光头先写《泰?》的剧本,徐光头写好后发现《替身》剧本被刘光维拿去注册了。
徐光头发现被坑,所以一怒之下,才把剧本拿来找天仙传媒投资。
前世光线老王是直接就顶着《人在?途之泰?》的名字上映的,最后被判侵权,赔了500万。
对于《泰?》的票房来说,赔500万倒是小事,不痛不痒。
但是这名声不好听,陈大少不愿意天仙传媒背这样的名声。
还有一点陈大少没有明说,就是当着光线和中影,把这个版权问题摊开来说。
那这个版权就是三家出品方的,徐光头之后再想拍这个系列,甩不开这三家出品方。
所以陈大少的意见就是,让韩三爷出面,找华旗的老板刘光维谈。
版权能卖的话,就出钱给他买过来。
如果实在不能卖,那就取消掉《人在?途》四个字,直接叫《泰?》,现在有仙总加盟,在初期的人气上也不亏,不一定非要去蹭那个《人在?途》四个字。
韩三爷当场就掏出电话给刘光维打过去,两人沟通一阵,在价格上卡住了。
陈大少的面子小,陈芷希是敢炸刺,而且那事是我先坑侯洪亮,所以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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