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家十要(常变)(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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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赵展如中丞云:禄命之说,未必尽验,然验者常十之七八。其或因山川风土而小异,由门第世德而悬殊。又一行之善恶,一时之殃祥,忽焉转移于不知。此则常变之不同,造化之不测也。要其常理自不能废,而常人多不能逃。

译文:

赵展如中丞说:“命理推算的说法,未必完全应验,但通常有十分之七八是准确的。

有时会因山川风土的差异而略有不同,或因家族门第和世代德行的不同而大相径庭。

再者,人的某一行为的善恶、某一时刻的吉凶,会在不知不觉中改变命运轨迹。

这就是常理与变数的不同,是自然造化的不可预测性。

然而命理的基本规律终究不可废弃,普通人大多难以逃脱其影响。”

注解:

1.禄命之说:指通过生辰八字推算命运的传统命理学,袁树珊在《命理探源》中强调其“验者常十之七八”,肯定其规律性。

2.常变之不同:

常:指阴阳五行生克、十神作用关系等固定规律,如“木旺于春”的四季旺衰。

变:指地理环境(山川风土)、家世背景(门第世德)、个人心术(一行之善恶)等动态变量。

袁树珊主张“常变统一”,认为命理需结合“十六字分析体系”(命宫、小限、流年、大运)与外部变量综合判断。

3.造化之不测:暗合《周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思想,强调命理需兼顾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如“心术善恶”可扭转命局凶性。

原文:

观此可知,人之命运,间有不验者,因常变不同也。常变之不同如此,若但以常法绳之,安得不毫厘千里哉?为星家者,欲求事功圆满,万无一差,必须参以人情物理,询其山川风土、门第世德,以及生时之风雨晦明。而尤须鉴别其心术之善恶、处世之殃祥,然后定其富贵贫贱、寿夭穷通,乃可合法。

译文:

由此可见,人的命运偶尔出现不应验的情况,是因为常理与变数的差异。

既然常变的差异如此之大,若仅用固定法则推算,怎能不谬以千里呢?

作为命理师,若想做到推断精准、万无一失,必须结合人情事理,询问求测者的山川风土、门第世德,以及出生时的风雨阴晴。

尤其要鉴别其心术善恶、处世吉凶,然后才能合法地判定其富贵贫贱、寿夭穷通。

注解:

1.常法绳之:批判机械套用命理公式的做法。

袁树珊在《新命理探源》中指出,需结合“人情物理”(社会常识)与“十六字分析体系”,避免僵化断命。

2.星家职责:

需综合四类变量:地理环境(如北方水旺之地对“火命”者的调和作用)、家世背景(家族德行可对冲凶局)、出生环境(风雨晦明影响五行能量)、个人心术(善恶改变命运轨迹)。

强调伦理教化:如通过“伤官见官”格局警示口舌之争,引导求测者修身立德。

3.合法判定:指符合命理逻辑与社会伦理的双重标准。

袁树珊主张命理师应“参以人情物理”,既遵循五行规律,又兼顾现实情境,实现“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的“常变”理论是袁树珊命理思想的核心方法论,强调在遵循命理基本规律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多重变量实现精准推断。

其核心内涵可概括为以下四个维度:

一、常变的哲学基础:规律与变量的统一

袁树珊认为,命理的“常”指阴阳五行生克制化的基本规律,如天干地支的旺衰周期、十神的吉凶定式等,这些是命理推演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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