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o章 辩护(2 / 3)
>海燃的辩护律师说:“先,其他寄生兽的吃人行为是它们的生物本能,并非被告怂恿。
其次,皓城市的寄生兽组织在早期由另外一只寄生兽管理,而非被告。
再次,被告的身体为一个幼童,在寄生兽组织中属于战斗力不高的个体,哪怕她后来接管了寄生兽组织,也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阻止全部的同类吃人。
而且,她在成为皓城寄生兽领之初,并没有获得全部下属的信任,没有足够的威望让所有下属听命于她。
当被告的身体成长到一定程度,具有更高的威信后,她就开始引导、规训手下寄生兽戒除人肉。
可以说,被告觉醒感情以后,对待人类的态度一直是积极友善的。”
控方见无法把皓城其他寄生兽的罪孽算在海燃头上,就搬出下一个受害者——当年那个被海燃绑架走的士兵,蔡飞。
海燃的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当时被告被荷枪实弹的武装人员团团包围,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劫持其中一名士兵是为了脱困,属于无奈之举,是自保行为。
根据《紧急避险条例》第九条,为保护自身生命安全采取的必要措施不构成犯罪。”
控方律师反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的行为,直接构成绑架罪。
被告因被士兵围堵,为脱困绑架其中一人作为人质,符合‘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要件——无论动机是‘脱困’还是‘勒索’,只要实施了‘控制他人人身自由作为人质’的行为,即构成绑架罪。
另外,被告完全可以在避险成功后释放士兵蔡飞,但是她没有,放任了对方被寄生,导致了蔡飞死亡。”
海燃当庭表示自己当年的确考虑不周,如果是现在的她回到那个时候,应该能妥善处理这件事,她愿意对士兵的死负责。
控方律师万万没想到,海燃这么痛快就认了这项罪,准备的一大堆辩词没用上。
但是,他觉得光是这件事认了,不足以判海燃死刑,于是搬出了后果最严重的事件:
“被告指使被寄生的蔡飞,混入了皓城派出所,释放了派出所密室内关押的四只寄生兽,使其组合成一只战斗力强的合体兽,这头合体兽造成了皓城派出所惨案,被告应对所有的被害者负责。”
海燃的律师并没有急着辩驳,而是表示自己有几个问题想问自己的委托人,法官同意了,于是律师问海燃:“你释放那四只兽的目的是什么?”
海燃回答:“考虑到对方是同类,才救的。”
律师又问:“释放对方后打算如何管理?”
海燃:“和我的部下一样管理,引导它们戒除人肉。”
律师:“有没有想过对方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海燃摇头:“完全没想到对方如此恶劣,十分后悔放了它们。”
律师:“知道它们如此恶劣后,你是如何处理的?”
海燃回答:“我杀了它们。”
律师问完海燃,这才开始展开辩护:“我的委托人本着同类互助的想法释放了四只兽,她的出点是好的,只是她没有办法预见到对方会如此恶劣。
事后她除掉了这头组合兽,客观上阻止了对方进一步犯罪。”
控方律师当庭表示不服:“怎么证明那只合体兽是她除掉的?”
帮助海燃的团队早就找到了有利于海燃的证据,此时都被律师搬了出来:
“根据当年的捕兽大队的记录,组合兽身上的痕迹显示它死于同类相杀,而组合兽死亡的地点位于被告家附近,被告的母亲能够证明被告曾与合体兽搏斗,除了她母亲以外,附近便利店的老板也是一名目击证人,能够证明女孩最后用燃烧的火把烧死了怪物。”
双方辩护律师又是一阵唇枪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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