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林放问礼之本 千年叩问中的文明省思(2 / 6)
不得不转向制度化的法律寻求规范,从侧面印证了礼之本的失落。
二、礼之本的破与立:孔子的伦理转向
(一)“宁俭宁戚”
的双重解构
孔子对“礼之奢”
的批判,直指贵族礼制的本质缺陷。
在《礼记?郊特牲》中,他借祭祀之礼阐述:“大飨,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贵其质也。”
认为最隆重的祭祀应保留质朴的本真,而非追求器物的奢华。
这种理念在现代考古中得到印证:殷墟妇好墓出土的祭祀酒器“玄酒”
(清水)尊,虽无华丽纹饰,却承载着殷商先民对神灵的敬畏之情。
针对丧礼的形式化,孔子以自身经历为证。
据《檀弓》记载,孔子之子孔鲤去世时,“有棺而无椁”
,未遵循士阶层“棺椁具备”
的礼制,但孔子认为“称家之有无”
即可,不必强求。
这种“宁戚”
的丧礼观,与同时期吴国公子季札“肉袒亲推棺椁,行泣血之礼”
的真挚形成呼应,共同构成对虚伪礼制的批判力量。
(二)仁与礼的本体论重构
孔子将“仁”
确立为礼之本,完成了从“神道设教”
到“人性自觉”
的伦理革命。
在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中,这种思想脉络清晰可见:“道始于情,情生于性。”
认为礼义源于人类天然的情感需求。
这种情感本体论在现代心理学中获得印证:展心理学家皮亚杰的“情感认知理论”
表明,道德判断的形成始于婴幼儿对养育者的情感依恋,与孔子“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的论断不谋而合。
“克己复礼为仁”
的命题,构建了“情感—理性—实践”
的伦理闭环。
朱熹在《朱子语类》中阐释:“克己便是胜却自家私意,复礼便是复天理之正。”
这种将个体情感与普遍伦理相统一的思维,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
形成跨时空对话——两者都强调通过主体间的情感共鸣达成伦理共识。
(三)仁礼关系的实践智慧
孔子对礼之本的诠释,蕴含着深刻的实践智慧。
在《论语?乡党》中,详细记载了孔子日常践行礼仪的细节:“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尔。”
这种根据不同场景调整礼仪表现的方式,体现了“礼以时为大”
的灵活性,与康德“绝对命令”
式的伦理观形成鲜明对比。
在教育实践中,孔子通过“礼射”
活动培养学生的情感认同。
《礼记?射义》记载:“故射者,进退周还必中礼,内志正,外体直,然后持弓矢审固;持弓矢审固,然后可以言中,此可以观德行矣。”
这种将射箭礼仪与道德修养结合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在肢体动作的规范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仁”
的精神浸润。
三、礼之本的历史回响:从先秦到明清的诠释脉络
(一)战国诸子的多元对话
墨家以“兼爱”
“节用”
为武器批判儒家礼制。
墨子在《节葬下》中痛斥:“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
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
主张“棺三寸,足以朽体;衣三领,足以覆恶”
的极简丧葬。
这种功利主义取向虽切中时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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