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居上之道:孔子论为政与立身之本(2 / 5)
,礼仪具有严格的等级性与象征性。《周礼?春官》详细规定:“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宾礼亲邦国,以军礼同邦国,以嘉礼亲万民。”每个礼仪环节都蕴含着深刻的文化意义,如祭祀时的“三献之礼”,通过初献、亚献、终献表达对神灵的崇敬,同时传递着长幼有序的伦理观念。
然而到了春秋时期,礼仪逐渐沦为形式主义的表演。鲁国祭祀时违背“烝尝禘于庙”的礼制,将祭祀顺序颠倒;齐国大夫田成子弑君篡位后,却大张旗鼓地举行祭天大典,表面礼数周全,内心毫无敬畏。这种现象正如荀子在《礼论》中批判的“其数仪节文,矜庄修饰于外”,徒有其表而失其本。在民间,婚丧嫁娶等礼仪也出现严重异化,《墨子?节葬》记载,当时厚葬之风盛行,“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甚至出现活人殉葬的野蛮行为。
对比西方礼仪文化,古希腊城邦的祭祀仪式同样注重精神内涵。雅典人在雅典娜祭典中,通过游行、竞技、献祭等环节,强化公民对城邦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但不同的是,西方礼仪更多与宗教信仰结合,而中国古代礼仪始终围绕人伦秩序展开。这种差异凸显了孔子强调“敬”的独特价值——礼仪不仅是外在规范,更是内在道德的外化表现。在当代社会,某些企业年会过度追求奢华排场,却忽视企业文化内涵的传递;网络时代的“云祭祀”虽便捷,但部分人只是机械点击鼠标完成仪式,缺乏对逝者的缅怀之情,这些都是“为礼不敬”的现代变种。
四、临丧不哀:人性本真的异化危机
“临丧不哀”深刻揭露了春秋时期人性的异化现象。在传统礼制中,丧礼是“五礼”之一,具有严格的等级规范与情感表达要求。《仪礼?丧服》根据亲疏关系将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守丧时间从三年到三月不等。这种制度设计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更是维系家族伦理的重要方式。然而当时,许多人将丧礼作为炫耀财富、谋取利益的工具。《礼记?檀弓》记载,鲁国大夫孟献子丧母,“居丧,舍外寝,哀容称其服,事亲有隐而无犯”,而同时期的贵族却竞相攀比丧葬规格,甚至雇佣“代哭者”表演哀伤。
历史上,真情流露的丧礼往往成为道德典范。汉文帝遗诏“毋禁取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要求薄葬以减轻百姓负担,展现出一代明君的仁厚;东晋权臣桓温在父亲桓彝遇害后,枕戈泣血多年,最终手刃仇敌,其孝悌之情成为千古佳话。这些案例与虚情假意的“表演式丧礼”形成鲜明对比。在现代社会,丧礼的形式不断演变,但真情缺失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子女在父母生前不闻不问,却在葬礼上大操大办以博“孝子”之名;网络上甚至出现“代哭”服务,明码标价提供哭丧表演。与之相对,一些地方推行的“追思会”“家庭告别仪式”,通过讲述逝者生平故事,让生者在回忆中寄托哀思,重拾丧礼的情感价值。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哀”是人类面对丧失的正常情感反应。瑞士心理学家伊丽莎白?库伯勒-罗斯提出的哀伤五阶段理论(否认、愤怒、讨价还价、抑郁、接受),揭示了哀悼过程的普遍性。孔子强调的“哀”,不仅是情感宣泄,更是对生命的敬畏与对伦理关系的确认。这种思想与现代临终关怀理念不谋而合,临终关怀强调“四道人生”(道谢、道歉、道爱、道别),正是通过仪式化表达,帮助生者完成情感疗愈。
五、何以观之:孔子的价值体系与哲学建构
孔子“吾何以观之哉”的质问,本质上是对理想政治秩序与道德体系的呼唤。在他的思想中,“宽”“敬”“哀”并非孤立的品德,而是相互关联的价值系统。“宽”解决民生问题,奠定政治合法性基础;“敬”规范社会秩序,构建行为准则;“哀”维系情感纽带,强化伦理认同。这一体系与柏拉图《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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