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默认 第216章 咬狗正当防卫案(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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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乐年间。

    这几种咬狗情况,直接让朱家父子三代直接当场傻掉。

    这几个案例分明是搞笑来的吧!

    正经人谁会去咬狗啊!

    那咬狗是正当防卫,把狗咬死,不会又整出来个防卫过当吧?

    ......

    嬴政对这几个问题颇感兴趣。

    他推测,后世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应当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所以咬死案例一中的狗,不算正当防卫。

    案例二中的紧急避险,他不太理解。

    然而,案例三就有意思了。

    没有法治意识的狗,是不能犯罪的,只能沦为工具。

    那如果案例中的狗是没有法治意识的人呢?

    该如何界定这个人的行为?

    ......

    【我们继续啊,再来一个例子。】

    【如果一个女的放狗咬我,我并不咬狗,而是咬了这个女的,这能否算作正当防卫?】

    ......

    “哈?”

    各朝古人只感觉自己脑瓜子好像有点不够用了,不禁开始讨论起来。

    “刚才咬狗,现在咬人?”

    “按照刚刚的说法,狗是工具,所以这次直接找上了主人?”

    “狗咬人,女的没咬人,那这女的算是对他实施了不法侵害吗?”

    “这会不会是所谓的紧急避险?”

    还没等他们讨论出结果,罗老师的答案已经给出。

    ......

    【当然算!】

    【华夏有句老话,相信大家都知道,擒贼先擒王!】

    【狗,我是打不过的,但要对付那个女的,我还是绰绰有余的。】

    【因此,这就叫正当防卫!】

    ......

    各朝古人直接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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