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先天纯粹,一念之微(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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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钱绪山、李卓吾、薛方山,岂非殊途同归于朱子?”

    “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

    “格与致、物与知,并非某一事物或学说,而是一种极致意义上的整体存在,称之为理。”

    “这是朱子理一分殊的精髓所在。”

    “与二程不同,朱子着重发现在理的形式之下物我一体之状态,也即是使人在理之下,达到物我之间一一对应的关系。”

    “架构其本体与外在之区分,以此实现对本我的认识,对自我的超脱。”

    “这便是我方才说的阳明矫枉过正!”

    “如今看来,若欲推陈出新,当归于格物致知一道!”

    复古作为大儒必备的技能,其源流,往往又是因为世情如此——过得不好的时候,总会将以前某某时候作为论据,其根本,还是想将其作为改制的依据。

    礼乐崩坏,就讲三皇之制。

    诗坛不兴,则念巍巍盛唐。

    经学陷入迟滞,同样免不得在故纸堆里翻找一二。

    心学如今放荡不羁,以我为尊,理学的好处,自然使人憧憬。

    钱德洪晚年转向,与王龙溪决裂,口称“吾党于学,未免落空,细处堪磨,始知自惧”。

    薛应旂更干脆在师事欧阳德,受王守仁之学后,更换门庭,师从吕柟转修理学。

    李贽如今的普世论,单以实践二字,同样出于“格物致知”的源流。

    所以,在袁洪愈的论述中。

    哪怕推陈出新,也应该将心学的理论成果,用以填补理学,而非在王阳明的学说中,继续往下推演。

    同样,这番话中,既有朱子的陈,同时也有袁洪愈的新。

    在二程的理念中——格,至也。物,事也。事皆有理,至其理,乃格物也。

    这里的物和知本身是两个异质的存在。

    袁洪愈便是通过对朱熹格物致知的描述,与二程的区别,完成了对格物致知的新解,在理的形式下进行重建和统一。

    当然。

    并没有这么容易过关,否则也不会需要辩经了。

    话音刚落,李贽便直接开口反驳:“袁公这话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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