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我国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代42(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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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考核。

“法”

是公开于臣民的,“术”

则独用于国君。

徒术而无法,臣下将无所守;徒法而无术,又不能济法之穷。

此韩非所以不满于申、商于一面的缘故。

此篇虽以“定法”

标题,实包括“论术”

在内。

全篇用问答体,与其它各篇写作方法不同,足见他行文之善于变化。

注释:

1、问者:假设别人问。

2、申不害:郑国人,以任术着称,韩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

公孙鞅:即商鞅,卫国人。

3、程:估计。

4、隆:极,盛,即顶点。

5、任:能。

6、责:求。

7、课:试。

8、宪令:法令。

着:编。

9、慎法:指守法的人。

10、奸令:指犯法的人。

11、师:遵循、学习。

12、徒:独、只有。

13、佐:辅佐。

14、别国:分出之国。

韩与赵、魏是晋之三家,后分晋自立为诸侯,故曰别国。

15、故法未息:旧法未废止。

16、先君:谓晋君。

17、后君:指韩君。

18、擅:掌握。

19、奸多:谓在这种混乱时期违法事件就多了。

20、道:由、从,作“称道”

解亦通。

21、悖:背,乱。

22、谲:诈。

、劲韩:犹言“强韩”

十七年:按《史记?韩世家》,昭侯八年申子相韩,二十二年申子卒。

这里多了三年。

24、饰:与“饬”

通,修治。

25、告:即检举。

坐:坐罪。

不告奸者须同坐,告奸不实者须反坐。

26、连什伍:令民五家组成一伍,二伍组成一什(即后世保甲之法)。

同其罪:使什伍互相伺察,一家有了奸,九家共同告奸,若不告奸,十家连坐。

“同”

字又一说:当作“伺”

,亦通。

27、商君死在惠王即位之后,这里放在前面,是为了行文的方便。

28、殉:牺牲。

29、穰侯:即魏冉,秦昭王时为宰相,昭王十六年封于穰,复益封于陶,冉欲越韩、魏,伐齐之刚寿,以广其陶邑。

30、应侯:即范睢。

秦昭王二十八年封范于应,号为应侯。

31、十饰其法:极言修法次数之多。

32、乘:因依。

33、谒:告。

不谒过也:说不以臣下过失告于君。

34、假借:凭借的意思。

35、迁:升迁。

相称:相当。

36、今有法:假使出现下述之法。

37、不已:不愈。

38、齐:与“剂”

通。

齐药:配合药方。

39、智能:智慧和才能。

这里是指需要智慧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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