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我国封建社会初期战国时代47(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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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无从取法它(古代的法令制度)。

凡是先王之法,是应当时的需要的而制订的。

时世与法令制度是同时俱在的,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可成为现在的法令制度。

因此,应舍弃先王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

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先王制定法令制度,是以人为根据的,而当前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也是人。

察己(当前制定法令制度的人)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

古与今是一样的,人与我也同样。

明白事理的人,贵在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今的推知过去的,根据所看见的推知所看不见的。

所以察看房屋下面的太阳和月亮照射的影子,就可以推知日月的运行和早晚寒暑变化的规律;看见瓶子里面的冰,就能知晓天气之的寒冷,鱼鳖的潜伏。

尝一块肉,就可以知道一镬和一鼎的味道调和得好不好。

荆人(即楚国人)想袭击宋国,派人先在澭水里设立标记。

澭水突然暴涨,荆人不知道,顺着标记在夜里渡水,被溺死了千余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都市里的房屋崩塌一样。

以前设立标记时可以涉水过河,现今水已涨了很多,荆人仍然顺着原来设立的标记涉水,所以失败了。

今世的君主仍然施行先王之法,就好像涉水一样。

现实已经不能适应先王之法了,如果仍然按照先王之法去实行,这样来治国,哪能不失败呢!

因此,治国无法则会造成混乱,守法而不知道变化则会行不通,无法和法不变通是不可以掌握国政的。

社会变了,时代变了,改变法制是应该的。

譬如优良的医生,会随着万变的疾病,而使用万变的药。

如果病变了,而药不变,这样医病是会伤害病人的身体的。

因此,做事情必须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

变法的人要随着时代而变化。

古代统治天下的七十一家君主,各家的法律都不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是因时势不同的缘故。

因此说:良剑期望它能斩断(东西),并不期望它一定是镆铘(有名的宝剑);良马期望它能行千里,并不期望它是骥鷔(最好的千里马)。

那所谓“成功名”

,是古代国君所追求的目标,好像人们对于良马期望它能日行千里一样。

(先王所要求的是“成功名”

,并不一定要求有同古代一样完善的法令制度)。

楚国人有一个过江人,他的剑从船上掉到水里,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一个记号,说:“这里是我的剑掉下去的地方。”

船停下来后,他从刻着记号的那个地方跳到水里寻找剑。

船已经在江上行走,而掉到水里的剑却没有动地方,在刻记号处寻找剑,不是很糊涂吗?以旧法治理国家,就等同于刻舟求剑。

时已变迁,而法不变,这样来治国,岂不是很难啊!

有一过江人,看见一人牵引着一个婴儿想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哭啼。

别人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因为他的父亲善于游泳。”

婴儿的父亲善于游泳,他的孩子难道就善于游泳吗?这样来处理事物,必然失败。

乱国的为政,与此相似。

《吕氏春秋》主要着作:

3)《穿井得一人》

原文:

宋之丁氏家无井,而出溉汲,常一人居外。

及其家穿井,告人曰:“吾穿井得一人。”

有闻而传之者曰:“丁氏穿井得一人。”

国人道之,闻之于宋君。

宋君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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