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中庸至德:久湮的中道之光(2 / 6)
宽服民,其次莫如猛”,正是对中庸之道的践行。春秋时期的齐国,管仲既推行“相地而衰征”的改革(猛),又实行“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的富民政策(宽),使齐国“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展现了政治中庸的成效。
在个人修养上,中庸体现为“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论语?述而》)的人格特质。孔子本人便是这种特质的典范:他对待弟子“因材施教”,对子路的“过”加以约束,对冉有的“不及”加以鼓励;他周游列国时,既“危行言逊”以避祸,又“知其不可而为之”以行道;他评价人物,既肯定管仲的“如其仁”,又批评其“器小”,这种全面辩证的态度,正是中庸的人格化。
中庸还意味着在原则与权变之间找到平衡。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权”即通权达变,是中庸的高级形态。“嫂溺,援之以手”(《孟子?离娄上》)的典故,生动诠释了这种权变:“男女授受不亲”是常规原则(经),“嫂溺援之以手”是特殊情况下的权变(权),二者都是中庸的体现,因为它们都符合“义”的根本要求。
三、民鲜久矣:中庸失落的历史轨迹
孔子感叹“民鲜久矣”,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对春秋时期中庸之道逐渐失落的敏锐洞察。周平王东迁后,“礼崩乐坏”,诸侯争霸,大夫专权,整个社会陷入“过”与“不及”的极端:晋献公“骊姬之乱”废长立幼(过),齐桓公晚年任用奸佞(过),宋襄公“泓水之战”迂腐守礼(不及),这些都是偏离中庸的典型案例,孔子目睹了这一切,才发出如此深沉的感叹。
战国时期,中庸之道进一步被边缘化。诸子百家虽各有建树,却多走向极端:墨子“兼爱”“非攻”,否定差序之爱(不及);杨朱“为我”“贵己”,否定社会责任(过);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否定道德教化(过);道家“绝圣弃智”“小国寡民”,否定文明进步(不及)。孟子批评“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正是对这种极端化倾向的批判。
秦汉时期,中庸思想在实践中遭遇曲折。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是“过”的极致;汉初“无为而治”,虽一度恢复生机,却导致诸侯坐大(七国之乱),是“不及”的表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看似推崇儒家,实则“外儒内法”,将中庸异化为“霸王道杂之”的权术,失去了其“至德”的本质。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将“中”神秘化为“天之道”,却在实践中沦为谶纬迷信的工具。
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盛行,放达之风取代了中庸。“竹林七贤”追求“越名教而任自然”,嵇康“非汤武而薄周孔”,阮籍“礼岂为我辈设也”,这种对礼教的极端反抗,是对“过”的另一种演绎;而佛教的传入,虽带来新的思想资源,却也导致“因果报应”“出世修行”等观念盛行,与中庸的“入世”精神形成张力,进一步加剧了“民鲜久矣”的局面。
唐宋时期,中庸思想虽有复兴,却仍未完全回归本真。韩愈倡导“古文运动”,试图重振儒家道统,却过于强调“排佛老”的极端;程朱理学将“中庸”纳入“天理”体系,“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虽强调“中”,却带有禁欲主义色彩(过);陆王心学主张“心即理”,虽重视内在觉悟,却有时忽视外在规范(不及)。这种理论上的偏颇,使中庸之道始终未能真正深入人心。
明清时期,中庸逐渐沦为“乡愿”的代名词。《论语?阳货》中孔子批评“乡愿,德之贼也”,乡愿是“同乎流俗,合乎污世”的伪君子,与真正的中庸有本质区别。明清官场的“和稀泥”“打圆场”,民间的“不得罪人”“明哲保身”,都是对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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